在具体的介入过程中,我们时常面临各种复杂的伦理困境。这些困境要求我们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伦理素养。在其中,学会说“不”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在帮教中,会遇到各类突发事件,有些是来自服务对象的,有些是来自其他行政部门的,更有来自我们自己本身的。这些突发事件,无论和我们的工作是否相关,都需要花费我们的精力去分心处理,这势必会让我们感到力不从心,甚至产生道德困境。
我们可能会遇到正在帮教的服务对象,向我们提出了不合理,或者是超出能力范围的要求。这些要求,有的是我们无法达到的,有些是直接超出了我们的伦理价值。类似向我们借钱或对一些可能危害公众安全的保密,这些有悖于我们伦理价值的要求,我们都知道要果断拒绝,但是,对于那些请求我们向居委会申请临补,咨询政策的要求,我们是否应该答应?多数同工可能会一口答应,因为这些要求实现起来并不困难,无非就是跑一次相关部门,将了解到的信息转告对象而已。好!问题就在这里:将了解到的信息转告给对象,那在其中我们社工扮演的角色是什么?是传声筒。只要口齿表达清晰,每个人都能扮演好传声筒的角色,那还需要我们社工干什么?
身为社工,我们需要为服务对象增能,正所谓“助人自助”,社会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让服务对象能够通过自身的能力解决身边的问题,在这过程中,之前的介入服务都是增能,提升对象各方面的能力,以便发现自己身边的资源。我们一旦为对象申请成功了临补,咨询成功了政策,那在对象看来,就是我们这里存在能够满足他们需求的资源,即便这些资源并不属于我们。服务对象会更为依赖我们,从而放弃自我增能。因此,协助申请临补,一定是我们陪同对象一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咨询政策,也一定是我们陪同对象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咨询,社工可以有很多种身份,如教育者、使能者、资源筹措者等,可唯独没有“保姆”和“传声筒”。
此外,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会和各级行政部门打交道,我们可能会遇到某个部门,需要与我们进行工作对接,但是他们的要求并不符合我们的伦理原则,这时我们也需要学会说“不”。诸如有关部门向我们索要服务对象信息之类的情况,出于保密原则,我们都知道要慎重对待,但如果有关部门向我们提出其他行政性工作要求呢?如果有关部门要求我们协助进行创城文明建设、要求我们为某项活动充当志愿者,我们应该答应吗?
多数同工的选择应该还是答应。这些与我们专业性质无关的工作,被称为行政性工作。行政性工作是我们无法避开的一个话题,我们的日常帮教,离不开各级行政部门的协助,从街道各部门,到基层社区的居委会,我们需要维系与各部门的良好关系,才能更好地挖掘社区资源,为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我们不排斥行政工作,但当行政工作和我们的本职工作产生冲突时,就需要对此进行评估,根据重要程度进行优先度排序。我们可以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解释我们的伦理职责和职责范围,可以协商一个既不影响本职专业工作,又能完成有关部门交代的任务的方案。在这过程中,我们可能无法做到令所有人满意,但坚持伦理原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员的基本素养。
最后,我们更需要学会对自己说“不”。我们在帮教中会感受到来自多方面的压力,有服务对象的,有上级部门的,有来自家庭的,这些压力会对我们产生情绪困扰,会影响我们的效率和判断力。在这种情况下,是听之任之地妥协,任凭压力压垮我们吗?当然不能。我们要学会识别压力产生的原因,思考消除压力的方法。例如对象依从性较低,让我们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特别苦恼,那对象为何依从性那么低呢?是不是所采用的方式方法不对,是不是自己太急功近利了?遇事多思考自己所采用的方法有没有可完善之处,必要时可求助督导专业人士的咨询帮助,人是在不断的失败和反思中逐渐变得成熟,身为禁毒社会工作者,我们更应如此。
总之,面对伦理困境,我们需要坚守专业伦理原则,同时灵活应对各种复杂情况。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伦理素养,我们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服务对象,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为社会工作者,我们是社会的重要力量,我们的专业性和伦理原则是我们工作的基石。在未来的工作中,让我们更加坚定地把握住这个方向,为我们的服务对象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黄浦工作站社工点 杜斌供稿